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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常见问题

上海房产律师 方燕 联系电话:13661982247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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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客户提供房产专业服务,根据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及时配置专业成熟律师,全力为客户提供复合型人才,实现专业资源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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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网采取团队服务模式。就案件中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个人智慧和团队力量,使客户享受最具性价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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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网坚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注重质量把关与控制。律师提供给客户的每一项工作成果均经过资深律师和合伙人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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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网推崇全过程、多角度、立体化法律服务模式,在首席律师方燕的领衔下,进行合理专业分工与协作,在案件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预控法律风险,让客户享受完美的一体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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