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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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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 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兰州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龙江路,北至龙江路。具体门牌号:兰州路231—261 (单号);杨树浦路1001弄(全弄)、 1057号;龙江路90号、92号、242弄(全弄);丹阳路51弄(全弄)、 11—49号(单号)、72—114号(双号);福宁路63弄(全弄)、65—71 号(单号)、99弄(全弄)、101号;齐齐哈尔路50号、54号、205弄(全弄);江浦路157弄(全弄)、214弄(全弄)、222号、231弄(全弄)、 248弄(全弄)、268弄(全弄)。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 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文摘要:杨浦区41街坊,杨浦区42街坊,杨浦区44街坊,杨浦区45街坊,杨浦区47街坊,上水工房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房屋征收决定》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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