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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
2023)3
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规定
,
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
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267
街坊、
270
街坊、
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
34
弄等
4
部分,其中
267
街坊和
270
街坊东至东宝兴路、南至青云路、西至止园路、北至中山北路
(
其中部分
)
,
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
34
弄为茫江中路
345
弄
1-10
号、
347-359
号
(
单号
),
王家宅路
34
弄
1-2
号部分。
具体门牌号
:
东宝兴路
986
号
-1026
号(双号),青云路
363-385
号(单号
)
、
439
弄全部、
441-459
号(单号
)
、
485
号
-563
号(单号,包括
503
弄、
537
弄全部
)
,中山北路
146
号、
150
号、
158
号、
178
号、
180
号、
188
弄
1-48
号,止园路
381
弄
1-3
号、
405
号,弋江中路
345-359
号(单号,包括
345
弄
1-10
号)、宝昌路
721-767
号(单号
,
包括
725
弄、
731
弄、
751
弄、
769
弄全部
)
,王家宅路
34
弄
1-2
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
,
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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