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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

杨浦区81、83街坊(蒋家浜)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动迁律师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7]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兰州路,南至昆明路,西至现代星洲城,北至周家嘴路。

81街坊房屋征收范围:长浜路203号—283号(单号)、长浜路255 (全部)、长浜路263弄(全部)、长浜路271弄(全部);昆明路1987弄(全部)、昆明路1999弄(全部)、昆明路2037弄(全部)、昆明路1221号—2039号(单号);蒋家浜小街33弄(全部)、蒋家浜小街59弄(全部)、蒋家浜小街75弄(全部)、蒋家浜小街97弄(全部)、蒋家浜小街109弄(全部)、蒋家浜小街23号—111号(单号)、蒋家浜小街32号—112号(双号);兴隆街1号—9号(单号);齐齐哈尔路986号—1008号(双号),齐齐哈尔路991号—1017号(单号);茭白园路86号—160(双号)、茭白园路112弄(全部)、茭白园路154弄(全部)。

83街坊房屋征收范围:茭白园路115号—171号(单号)、茭白园路113弄(全部)、茭白园路159弄(全部)。(上述范围内2009928日之前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