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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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府房征[ 2016]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安图路,南至长白路,西至敦化路,北至延吉东路。具体门牌号:长白一村176—179号、182号、183号、186—204号、207号、208号、210号、211号;长白路150—156号(双号)(不含原房屋拆迁及协商搬迁中已签约搬迁的居民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