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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丰富动迁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有客户咨询,户口所在地公房,因原承租人已过世,其他户口在册人员与自己协商,想变更承租人。客户担心承租人变更为对方后,今后万一房屋动迁,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告诉她,万一房屋动迁,承租人是当然的签约代表,届时由承租人出面与动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由承租人进行分配。公房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你担心今后家中因动迁利益的分配发生争议,不妨在变更承租人之前与对方事先预定好动迁利益的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如此,今后一旦遇到房屋动迁,大家按协议分配动迁利益即可。

      那么,动迁之前(包括很多年之前)签订的关于动迁利益分配的协议,动迁时还有效吗?

      我的意见是,只要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有效的。对此,上海高院的指导意见中也给出了肯定性答案。指导意见指出,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所以说,为了避免日后有争议,不妨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对房屋动迁时的利益分配作出约定。

本文摘要:公房征收, 家庭协议,实际居住人, 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他处住房,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原则,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上海动拆迁专业律,上海拆迁律师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拆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