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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

浦东法院就拆迁补偿款发放问题向拆迁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获积极反馈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近期,浦东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发现,因拆迁公司在履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将一户户内分割存有争议的拆迁款以户主一人名字为开户名存入银行,导致该户户主通过向银行办理存单挂失、新开等手续,提前领取了该款,至今该户其他人员仍未能取得拆迁款,致使纠纷发生。为此,浦东法院向上海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发送了司法建议,指出了拆迁公司采用以银行存单方式发放拆迁款,存在被拆迁人可在拆迁公司未交付存单的情况下利用挂失的方法提前领取的漏洞,并提出建议对现有的拆迁款发放方式进行研究改进,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该房屋拆迁公司将研究结果回函表示,在目前尚未有新的拆迁补偿款发放管理办法出台前,在家庭成员对补偿款有异议时,将采用以下办法:一、发现有异议的请求在动迁公司层面上分割的,要求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二、家庭成员间能达成书面协议的,分别让银行出具记名存单;三、家庭成员间未能达成书面协议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名义记名存单,由动迁公司直接交付户主,如家庭成员对此有异议,建议去司法所调解或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