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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引发纠纷四大原因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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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涉动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动拆迁补偿协议过于笼统。动迁部门与出租人签订动拆迁补偿协议时,将可能涉及的补偿项目全部列入,且仅约定补偿款总额,未列明不同项目对应的数额,导致后续房屋租赁双方就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

二是动迁部门将补偿款全部交予出租人。动迁部门将全部补偿款交予出租人,让出租人“负责”承租人迁出并对其补偿。出租人多先向承租人支付部分补偿款,并允诺余款待其迁出后支付,而在承租人迁出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余款,导致纠纷发生。

三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转租损失。在房屋已转租时,为不将补偿款分给次承租人,承租人与出租人通过故意解除租赁合同来提前终止转租合同。后承租人因对所得动迁利益不满,遂要求出租人赔偿房屋空置期间的转租损失,由此引发纠纷。

四是补偿款分配的计算依据约定不明。承租人认为出租人应按照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而出租人则认为因评估测量的面积有误,远超实际面积,遂要求减少分配给承租人的补偿款,但因房屋已被拆除,承租面积无从度量,导致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