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拆迁诉讼

因房屋动拆迁心生不满 弟媳为泄愤在兄长家贴"对联"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刘某的家门口被人张贴了一幅对联,左联是“兄谋地产欺负孤儿寡母”,右联是“伤天害理白披人皮一张”,横批是“刘某其人”。刘某看到这幅黑色对联几乎气晕,报了警,事后得知是弟媳妇所为。越想越气的他最后将弟媳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费。

周某是刘某的弟媳妇。因房子动拆迁份额划分不均,周某对昔日可亲可敬的大哥心生不满。一天,周某来到刘某的住所,与他商量房产事宜,却未达成一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后,周某打电话让人在刘某家门口张贴了一幅对联。对联内容是大哥欲谋弟弟房产,欺负孤儿寡母等字眼。对联贴完周某似乎还不解气,又用油漆在刘的家门口周围的墙上,喷写了同样内容的字体。刘某看到对联后气不打一处出,立即拨打了110。在警方讯问时,周某承认上述内容的对联和字体是她让人在刘某家门口张贴喷写的。

几日后,刘某依旧余气未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周索要精神损害费。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周某在刘某居住的小区内张贴道歉信,并赔偿1500元。

周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没有张贴横批,而且事后也很快将对联撕下,应该没有对刘某的名誉构成伤害,请求法院撤销原判。一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向一审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了周某张贴在他家门口的物件。周某虽然否认她张贴过横批,但没有提供出相反的证据。所以法院难以采信周某的上诉主张。周某张贴的内容确已造成刘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