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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能否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19942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若一方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只能按同居关系对待,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而不能起诉离婚。

      对于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的效力自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开始起算,具有溯及力。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能否到法院起诉离婚?》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