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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或双方需要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协议。此类协议常见的义务内容包括:不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得与特定异性来往、不得提出分手、履行陪伴义务等;责任方式则包括财产给付、权利放弃等。

那么,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如果忠诚协议的内容是积极地促进夫妻间恪守忠实义务,表达的是双方真实的情感诉求和共同给的忠诚关系维系目标,则此类协议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认定为有效。     但是,如果忠诚协议存在下述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无效:(1)限制人格权益。如果夫妻忠诚协议以对夫妻一方乃至其亲人的伤害虐待、辱骂起誓等作为其不履行忠实义务时所负的责任,则该等内容应属无效。(2)违反婚姻法定。例如:要求违反忠实义务方须无条件同意解除或不解除婚姻;要求违反忠实义务方放弃夫妻间的受扶养权;要求违反忠实义务方放弃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权等。(3)违反伦理。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