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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

家暴致妻子流产 法官下令保护

  长期遭受家暴 法官下令保护

  家住安康市高新区的李女士在与丈夫刘某长达十六年的婚姻中,遭受刘某殴打20余次。最为严重的一次,刘某用拳头殴打李女士的头部,并揪住其头发在墙上撞击,导致李某怀孕4个月的胎儿流产,也给李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无奈之下,2017年2月28日李某向高新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提供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

  高新法庭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及其近亲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刘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刘某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法庭负责人郑安宁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在家庭中受到了暴力伤害,总是忍气吞声,不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这种做法只会让自己被伤害得更深,也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于夫妻矛盾,只要受到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