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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记得要说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除非父母明确约定是赠与己方子女的,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理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财产范围和体量都有所增加。现实中,因房屋价格不断攀升,年轻人结婚后仅靠自身收入短期内难以承受,并且现在大多数年轻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基于对子女的爱护,往往将大部分积蓄为子女结婚买房。与此同时,当下离婚率的日益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子女陷入离婚纠纷困境,关于房屋及出资额的归属、出资能否返还等问题争议日益激烈。

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先看有无明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则不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是将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无论是对出资款还是房屋本身,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三方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以赠与合同或借贷合同等书面形式保留证据。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记得要说清楚》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