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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单,离婚时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为婚生子女购买保险所支出的保险费视为父母对子女教育成长的正常支出,该保单属于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基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在保险被退保前,无论是保险费,还是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都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保险费由抚养子女的一方继续承担。

但若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对保单进行了退保,该保单退保所得的现金价值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该财产还存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保险时夫妻关系已经不稳定,处于分居状态,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法院通常会对购买保险所支出的保险费或是该保险的保单价值予以分割。

 

《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单,离婚时如何处理?》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