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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内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保险,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应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己方父母、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第三方购买保险,都不属于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必要支出。该等支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对此,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补偿所支出保险费用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方购买保险,或是夫妻一方明确知悉另一方为第三方购买保险却未提出异议,则可将该保险视为夫妻双方对第三方的赠与,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