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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法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规定 虚假、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遭遇离婚。然而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有人把这群体人叫做“24条受害者”。

  这里提到的24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24条,其中明确指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个原本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的法律在近年来漏洞频现,引发不少批评的声音。

  就在昨天(28号),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点一、为什么会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

  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曾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家庭财产模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删除了这条规定。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分析:“2001年婚姻法构建了现代的中国的婚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再加上从另一个角度所区分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的债权以及共同的债务,共同构成了夫妻财产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要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外没有约束力,杜万华进一步分析:“第三人只有在知道你们是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才由他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反过来说,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你们是分别财产制,夫妻就得共同来还,还完以后夫妻内部再处理。这个我们有约定,我把你的债务还了,你把你的财产补给我。”

  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情况是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杜万华说:“反映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反映到全国人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当时一度比较严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

  最高法当时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复衡量和价值判断。杜万华表示:“制定这条时,内部争论比较大,反复讨论,我至今还记得当时争论的各种非常激烈的场面,其实,现在所说的那种情况,当时都考虑到了。”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在逻辑,24条最终表述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假离婚、真逃债”的现象基本遏制。

  焦点二、为什么要颁布补充规定和《通知》?

  近年来,公众、媒体持续关注24条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也陆续收到来信来访,反映这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

  近年来,配偶的一方和债权人联手坑配偶的另一方的情况开始出现。反映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负债,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所谓债权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为虚构债务、包养情人恶意举债,让不知情配偶承担。

  杜万华表示:“诚信建设、道德建设还没有跟上社会步伐,要事实求是地看到,一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有些简单化的现象,特别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性质的认定,证据的采信、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等方面可能都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还出现过在执行期间,直接追加配偶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个别现象。”

  杜万华分析,这些现象其实与24条规定没有必然联系,而废除此条规定更是弊大于利,“现在主流还认为24条必须保留。假如把它废掉,这些问题还在不在?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分配问题,还是事实查清的问题?法律分配的是权利义务关系。”

  焦点三、补充规定和通知要解决什么问题?

  杜万华分析,依据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以及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负债由夫妻共同承担,适用24条规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无不当。此次出台补充规定,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能仅凭一张借条认定债权债务关系,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虚假债务肯定不保护,违法犯罪的债务也不保护。”

  最高法下发《通知》,强调法院要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从严审查,明确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本人进行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比如民诉法规定,证人出庭要做保证,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配偶一方承担责任。

  《通知》还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合力,制裁虚假诉讼、虚构债务行为;对非法债务坚决不予保护;确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提示,对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真实性持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