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律师文章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
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
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北京西路部分为北京西路689-705号(单号)部分、石门二路69-77(单号)部分等;凤阳路部分为凤阳路724弄51-57号部分、71号部分等。
具体门牌号:北京西路689-705号(单号)、石门二路69-77(单号)、凤阳路724弄51-57号(单号)、71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 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2月28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