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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西藏北路、南至芷江西路、西至共和新路、北至中山北路(部分)。具体门牌号:西藏北路新赵家宅51-120号、西藏北路老赵家宅25号、西藏北路赵家宅乙弄10号、13号、61-68号、72-73号、83号、95-115号、西藏北路985弄9-22号、西藏北路1011号、1013号、1071弄2-4号、6-15号、芷江西路123弄55-57号、58号(部分)、青云路702号、712号、722号、748-751号、中山北路580-596号(双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 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关键词:静安区、238街坊、公告、上海律师、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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