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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亲笔签下的离婚协议,为何成为一纸空文?(附离婚协议书范本)

近日,钱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第2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有其丈夫亲笔签名的《离婚财产协议》,请求法院按协议上的内容判决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可是这份离婚协议书却成为了传说中的“花瓶”,中看不中用。

 

1案情回顾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这份协议并未生效,遂对钱女士的这项请求不予支持。原来,钱女士提交的《离婚财产协议》上写明,这份协议是以双方登记离婚为前提,现因双方未能登记离婚,因此协议未生效,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夫妻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原则上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达成的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法官提醒

在签订上述类似财产协议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协议自双方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后生效”或者“双方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后财产如何安排”等类似表述,以避免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3离婚协议书标准格式(范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男方有探视权。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今后若发现,谁经手谁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