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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物的所有权只能是一个,各个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只是享有一个总的所有权,个人在其中不具有自己的不分,只要共有关系不予以解除,这种关系就永远无法分出份额。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无法确定夫妻各自所享有的共同财产的份额。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法院对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可在婚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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