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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部分继承人能否主张多分遗产的审查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部分继承人能否主张多分遗产的审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类型遗产不断出现,如何妥善处理往往也存在较大争议。
案例四:涉及部分继承人能否主张多分遗产的审查
王某与林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分别于2010年4月、2019年1月死亡。两人育有王甲、王乙、王丙三位子女。林某退休收入较高,在家居住期间聘请住家保姆照顾其起居。从2016年7月起至去世,林某一直居住在医院,由护士、护工照顾其生活。聘请保姆费用及住院相关费用均由林某支付。林某住院期间,王甲如无特殊情况每日都去医院看望林某。王乙、王丙在林某生前每月也会不定时看望林某。林某去世后,王甲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继承林某遗产的60%。
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要点
在确定继承人和遗产范围后,如无特别约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首先从遗产中扣除被继承人合理、必要的丧葬费用,然后根据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扶养情况以及继承人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因素确定继承比例。最后,依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原则,结合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充分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对遗产予以处理。
1、认定遗产分割比例的审查要素
在确定继承人范围和被继承人遗产后,应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在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如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亦可不均等分割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被继承人有尚未出生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在该类案件审理中,法院应审查遗产数量、共同生活时长、部分继承人为赡养老人付出的财产和精力,综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且未成年人并非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量,未成年人获得的遗产比例一般应多于其他成年继承人。
2、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审查
在该类案件审理中,对于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审查,应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继承人医疗记录、被继承人银行账户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认定被继承人生前生活状况、就医情况、经济来源以及身体状况等事实,进而判断部分继承人是否尽到对被继承人的主要扶养义务。
如案例四中,林某生前退休收入颇高,在家生活期间长期聘用住家保姆照顾自身生活起居。后因病长期住院治疗期间,林某也主要靠护士、护工照料。王甲虽然基本上每日看望林某,但林某的生活起居并非由其照料,其也未因赡养林某产生大额支出,故每日看望的行为仅是尽了为人儿女的孝道,不能认定为尽到赡养的主要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王甲、王乙、王丙均分林某的遗产。
3、遗产中房屋的分割方式
与银行存款、股票等遗产不同,法院在处理房屋时不能机械地按比例分割,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房屋使用效益的原则,结合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兼顾各继承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处理。
对于遗产中房屋的分割方式,法院在审理中应充分听取各继承人的意见,结合继承人有无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从有利于房屋实际使用的角度考量,决定各继承人按份共有房屋或房屋归部分继承人所有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若系争房屋由部分继承人长期居住,在居住人有支付折价款能力的情况下,一般应判决系争房屋归居住人所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装备、网络加密数字货币等新类型财产逐渐成为新型遗产,但因新类型财产涉及的领域较广,且其效力、定性、价值等问题均较为复杂,宜根据具体个案情况,结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网络服务协议约定等内容,对相关问题作出审慎认定。同时,对于被继承人遗产混同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的析产问题、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处理等,因上述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且并非法定继承案件专有,本文亦未作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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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