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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如何处理征地动迁问题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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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1950年5月,为重建虹桥机场,上海市成立了虹桥机场修建委员会(简称“修建委”)。

7月10日,由“修建委”颁布的《虹桥机场关于征用土地、房屋的公告》在虹桥镇、北新泾镇的大街小巷及虹桥机场大门口等处张贴出来。3天后,一封收信人为“陈毅市长”、落款署名为“完颜”的人民来信被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陈毅亲阅来信。该信反映,目前政府公布的征用土地、房屋以及迁坟、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定得偏低,群众普遍觉得“不尽满意”,建议政府考虑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陈毅随即指示市政府秘书处派人前往实地调查,并具体要求:(一)实地察看张贴出的《公告》所列的各类补偿标准是否与来信所反映的数据相符;(二)找到写信人,当面听取意见,并表明政府对其反映情况行为的感谢之意;(三)以“微服私访”的方式听取北新泾、虹桥两镇群众对这次公布的补偿标准的说法。

7月16日,上海市政府秘书处派干事罗永浩前往北新泾“微服私访”。当天完成任务后,罗永浩向秘书处领导复命:来信反映的数据与“公告”相符;写信人“完颜”为化名,无法找到;在茶馆、集市听了多名群众议论,确有一些对政府补偿标准不满的。陈毅看了秘书处呈上来的调查简报后,要求“收集民国10年北洋政府建造虹桥机场时的征地补偿情况,以及抗战前上海的土地、大米价格资料后送来供我阅读”。在看了收集来的这些资料,结合罗永浩的民情调查汇报后,陈毅对“完颜”的来信作了批示,要求修建委对北洋政府的补偿标准、发放方式与抗战前的土地、大米价格进行比较后,重新制订征收土地、房屋、青苗以及迁坟的补偿标准,强调“一切以群众生活出路来考虑照顾与赔偿”,“要让群众满意”,政府多出些钱没有关系,“补偿标准要讲得出依据,说得清道理”。

据此,3天后,新的补偿标准张榜公布,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拥护,征地动迁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便顺利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