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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

为分动迁款 三代人打官司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刘老伯怎么也没想到,年过八旬的他会走进法院成为被告,起诉他的还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和外孙女。和刘老伯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与刘老伯同住的残疾女儿和长子。

  刘老伯是公房承租人,两个女儿和儿子的户口也都在房内。早些年,因为外孙女上学的需要,刘老伯同意了小女儿再报一个户口的要求。然而,到了动迁的时候,小女儿母女却因没分到钱,而打起了官司。

  小女儿母女的理由很简单,自己的户口在房内,应该取得相应份额,两人以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要求拆分动迁款。之前,刘老伯曾提出愿意拿出一部分钱调解,但遭原告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老伯的外孙女户口在系争房屋内,但其小学以后便不在此地实际居住生活,因此不算同住人;而另一原告小女儿在他处有两处福利分房,也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故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请。

  尽管,小女儿母女没分得老人的动迁款,但父女亲情却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