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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利益确权分割案件中诉讼保全的重要性——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征收利益确权分割案件中诉讼保全的重要性》,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征收利益确权分割案件中诉讼保全的重要性

      从去年开始,上海市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动迁基地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大幅提高,有的基地甚至超过了80%。所谓货币化安置,是指征收方不再提供安置房,由被征收户自行购房解决安置问题。由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可获得数额客观的奖励,且基地的安置房源大部分都要3-4年后交付,故越来越多的被征收户选择了货币化安置。

      按照动迁基地一般的操作流程,被征收户签署补偿协议、腾退房屋后,30日内补偿款就可以发放了。根据规定,补偿款是做到承租人(公房)或产权人(私房)名下的,其他人员无权领取补偿款。而在征收利益分割纠纷中,往往利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的都是其他人员(例如:公房的同住人、私房的实际使用人)。诉讼周期一般在3-6个月(一审阶段)。等诉讼结束,补偿款可能已经被领款人转移、处分了。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领款人转移、隐匿、处分征收补偿款呢?有,可以通过诉讼保全冻结征收补偿款。诉讼保全,就是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征收利益分割纠纷案件中,若原告在补偿款发放前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会通知征收实施单位停止发放保全金额内的补偿款。这样,就可以避免被告在领款后转移、隐匿、擅自处分补偿款。因此,在此案件中,诉讼保全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摘要:诉讼保全,动迁利益,财产保全,货币安置, 上海拆迁新政,全货币,产权人,同住人,承租人,冻结动迁款,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方燕律师

      《征收利益确权分割案件中诉讼保全的重要性》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