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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王先生是回沪知青,当年一家三口的户口按政策迁入父母家中,并实际居住。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王先生在浦东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自此王先生一家便搬入自购的商品房居住,但户口仍留在父母的私房内。父母去世后,私房一直对外出租。之后,私房动迁,该户共获得2套安置房屋。
    王先生认为,私房内仅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这2套安置房屋应归自己家庭所有,自己同意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款。但王先生的妹妹确认为,安置房是基于原私房动迁而取得的,父母去世后,所有子女作为继承人成为私房的产权人,安置房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因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一家三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置房属于私房的动迁利益,应当归私房的产权人所有。王先生一家长期未在私房内实际居住,他处已有住房,且面积宽裕、居住不困难,故王先生一家虽然户口在私房内,但并不属于私房的实际使用人,无权获得安置房屋。据此,判决2套安置房屋归私房的产权人,即王先生、王先生的妹妹所有。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私房动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应当优先用于安置动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动迁房屋内没有实际使用人的,安置房应归动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即便产权人的户口不在动迁房屋内,也可以取得安置房。

    本文摘要:动迁,户口,征收,私房,安置房,产权,私房,继承人,产权人,回沪知青, 实际使用人,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