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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私房20年 房东租客因动迁起纠纷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近年来,因动拆迁引发的租赁纠纷呈上升趋势,近日,徐汇法院秦玲妹工作室成功对接了一起因动拆迁引发的矛盾激化纠纷。郝某与晁某系租客与房东关系。自1993年起,晁某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一处私房出租给郝某使用,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郝某一家从山东老家来上海,把上述房屋作为他们一家三口的居住地,楼下开店做生意,楼上作为卧房使用。2012年初,该私房面临动拆迁,晁某提出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郝某尽快搬离。郝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晁某支付高达25万元的补偿款。为此,双方就补偿款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居委、动迁公司、民警等先后多次上门做协调工作,效果甚微。郝某一方叫来了山东老家的亲戚10余人入住私房内,而晁某也不甘示弱,纠集其亲朋好友,联手与之对峙,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郝某认为:二十多年来,她先后在此门面经营裁缝店、百货店、烟草专卖店,直至此次动迁。如果房东不给她25万的搬离补偿费,她就连同这10余口人一起住下去。而晁某则认为:门面是他家的私房,要求承租人搬离是因为动迁的缘故,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承租人却狮子大开口向他索要25万的搬离补偿款,天下间哪有如此不讲道理的事儿。此时,龙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并与秦玲妹工作室进行沟通,希望通过法院诉调对接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
  当秦玲妹工作室了解到纠纷双方虽然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各方都有所退让,情绪也趋于缓和,但双方仍陷入先后履行与同时履行的争执中无法解脱。秦玲妹工作室及时给与指导,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13年4月26日,郝某的代理人陈某(郝某的丈夫)、晁某在居委主任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秦玲妹工作室。秦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院司法确认程序,即:一旦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审核,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一方不能自觉履行,另一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再经过审理程序。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顾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郝某应于2013年5月10日之前搬离租赁房屋;2、郝某搬离租赁房屋后,晁某一次性补偿郝某63,000元;3、双方无其他争议。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郝某在5月13日才向晁某移交了租赁房屋的钥匙,对此,晁某拒绝支付补偿款。秦玲妹工作室的工作不仅仅停留在调解协议的签订,更多的是注重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2013年5月20日,秦玲妹工作室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晁某自愿向郝某支付补偿款时,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