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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

上海房屋动拆迁流程详解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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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变上海市政基础设施差的局面,营造上海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海市区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和批租建设项目迅速增多,房屋拆迁工作也就成为市民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可是,作为被拆迁户的你,对于上海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又究竟了解多少呢?一般而言,拆迁过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

2、区、县人民政府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通知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通知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通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5、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7、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不超过1年。

了解上述过程后,作为上海市民,你不妨尽一份监督义务,这样“明明白白拆迁,高高兴兴搬家”也就不会是一件难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