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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继承人身份认定难的审查
来源:未知  作者:上海方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1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继承人身份认定难的审查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因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故审查其生前生活状态、行为意思表示大多只能通过旁证推测。这使得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继承人资格、特定财物是否属于遗产以及部分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等存在难度。
继承人身份认定难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除配偶及具有血亲关系的近亲属外,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等有权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不同于配偶等身份较为明确的情形,继父母子女是否应认定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否分得遗产,则需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然而相关案件事实一般为一段时间内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生活的事实,大多需要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缴费记录等细节性证据予以审查。其中一些证明事项和证据形成的时间,往往距离案件审理已有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当事人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争议较大。因此,当事人是否具备继承人身份、能否分得遗产的审查认定较为困难。《<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继承人身份认定难的审查》为方燕律师收集的文章,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