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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工程合同,但是工程可能会有安全隐患,我可以单方解除该合同吗?

普德明提问:

方律师;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做小工程的,跟甲方鉴定了一个加工合同(并收了押金),制做玻璃水池,鉴定合同后,经了解,我才得知,今后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人身安全),我现在想和甲方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我会有损失吗?

方燕律师答复如下:

如果你只负责制作部分,设计工作由甲方承担,那么,即便因甲方设计不合理而导致定作物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不能作为你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更何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你一定要解除合同,应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若甲方因合同被解除而产生实际损失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如果合同中约定违法解除违约金的,你要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