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手机:136-6198-224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楼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房屋拆迁纠纷 > 正文

谁可以申请公房拆迁款

上海房产律师 方燕 联系电话:13661982247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而对于公房拆迁款来讲,实践中,究竟谁可以提出申请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谁可以申请公房拆迁款

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呢?如果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而没有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二、承租人怎么分配公房拆迁款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对于涉及公有住房拆迁的案件,公有住房不属于个人财产,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的方式由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

 


 

如果您有房产问题要咨询,欢迎您联系上海房产律师网首席律师方燕法律咨询热线:13661982247 

服务特色

 高度专业化的队伍

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客户提供房产专业服务,根据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及时配置专业成熟律师,全力为客户提供复合型人才,实现专业资源的最优配置。

 成熟的团队式服务

上海房产律师网采取团队服务模式。就案件中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个人智慧和团队力量,使客户享受最具性价比服务。

 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上海房产律师网坚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注重质量把关与控制。律师提供给客户的每一项工作成果均经过资深律师和合伙人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全过程一体化服务模式

上海房产律师网推崇全过程、多角度、立体化法律服务模式,在首席律师方燕的领衔下,进行合理专业分工与协作,在案件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预控法律风险,让客户享受完美的一体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手机:13661982247 E-mail: fangyan@justlaw.cn 沪ICP备12001897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楼

咨询方式

136-6198-2247